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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我是一家一般纳税人餐饮企业,5月1日后,餐厅销售外卖食品到应该像商品销售那样适用16%的增值税率,还是与传统餐饮服务一样享受6%的低档税率呢?

15672 2018-05-22

A:餐馆、饭店等餐饮企业销售外卖食品,不属于销售货物,不用按照16%缴纳增值税。根据营改增后相关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其中的一般纳税人,适用的是最低的6%税率。 涉税提醒: 餐饮企业将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与外卖食品一同销售的外购酒水、农产品等货物,仍应根据该货物的适用税率,按照兼营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九条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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