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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初创期创业投资税收优惠之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10307 2022-09-28
企业初创期进行创业投资可以享受哪些税费优惠政策?享受条件是什么?有何政策依据?根据税务总局发布的《“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企帮帮整理了企业初创期创业投资税收优惠,为您详细介绍该政策的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和政策依据。今天企帮帮为您介绍的是企业初创期创业投资税收优惠之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享受主体】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
【优惠内容】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符合条件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 年(24 个月)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 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享受条件】
1.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且不属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
(2)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 部门令第39 号)规定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 号)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
(3)投资后2 年内,创业投资企业及其关联方持有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50%。
2. 初创科技型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2)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200 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 万元。
2019 年1 月1 日至2023 年12 月31 日期间,上述“从业人数不超过200 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 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 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 万元”。
(3)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 年(60 个月)。
(4)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 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5)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3. 股权投资,仅限于通过向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直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股权投资,不包括受让其他股东的存量股权。
4.自2019 年1 月1 日至2023 年12 月31 日,在此期间已投资满2 年及新发生的投资,可按财税〔2018〕55 号文件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第五条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2022 年第6 号)规定适用税收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 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 年第43 号)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第五条
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2022 年第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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