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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 8577 2018-06-08
近日崔永元怒怼范冰冰一事持续发酵。除了 “手机”电影、“崔永元”、“范冰冰”这些吃瓜群众关注的字眼,明星通过“一阴一阳大小合同”获取天价报酬,却又公然偷税漏税的行业的内幕也随之浮出水面。“明星偷漏税”这个敏感话题,引爆舆论广泛关注。法制网记者就此采访我国税收法律学界知名专家教授,请他们对此话题中涉及的深层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进行梳理和解读。
在相关媒体采访中,崔永元毫不讳言自己还有一抽屉这样的“大小阴阳”合同。而据业内人士披露,“大小阴阳合同”在行业里很普遍,明星逃税这块大家都习惯了,都是睁一只闭一只眼。
那么何谓 “大小合同”?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大小合同”这种现象?
中国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教授解释, “大小合同”其实就是人们日常所说的“阴阳合同”:交易双方签订金额不同的两份合同,一份金额较小的“阳合同”用于向主管机关备案登记纳税;另一份金额较高的“阴合同”则实际约定双方交易价格,彼此对其秘而不宣,目的就是逃避纳税这一法定义务。
施正文教授指出,税收收入是我国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是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向企业和公民征收的,以此来解决国计民生、收入分配等问题。税收关乎我们每一个人,所以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按时交税都是每个公民、企业应尽的义务!
针对明星利用“大小阴阳合同”来非法逃税的行为,它和合理避税的区别又在哪里呢?
施正文教授介绍,合理避税是指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一定的形式、方法和手段,规避、降低或延迟纳税义务的行为。比如国家产业引导对环保产品的减免税行为,或者引进高科技产业地方所采取的的税收优惠行为等等,都是一种合理避税行为。合理避税是合法的。
而偷逃税是指纳税人采用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是一种非法的行为。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偷税行为表述过于复杂,执法实践中引起理解分歧。为此,在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中,对偷税做了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偷税改为逃税。
合理避税和偷逃税最根本的区别就是,合理避税是合法的,是不违法的,而偷逃税是对法律的无视,是主观恶意逃避纳税义务,是违法行为,严重者要受到刑事处罚。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教授指出,明星等高收入群体利用“大小阴阳合同”的行为,其实是我国法律中认定的一种“逃税”行为。逃税行为,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按照税法予以行政处罚;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依据刑法第201条追究刑事责任。
这里刑事立案标准是: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刘剑文教授认为,崔永元通过微信等平台来“曝光范冰冰大小合同逃税”的行为,可算是一种非典型性的税收违法检举行为。在这个事件中,公众的关注点不应该只集中在崔永元、范冰冰身上,其实还应关注“大小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以及税收监管部门的态度及如何处理。所谓“大小合同”就不只范冰冰一方,肯定还有另一方。如果崔永元曝光的“范冰冰逃税”情况属实,那么构成逃税的就是合同双方当事人。面对崔永元的非典型性的税收违法检举行为,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税务机关肯定要进行调查,并对此作出相关处理的。
从我国实践来看,负责个税征收的地税部门负有针对性的税务稽查。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曾印发《2017年税务稽查重点工作安排》,其中明确提出演艺公司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切入口。
6月3日下午,国家税务总局发声,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法行为,将严格按依法处理。
刘剑文教授认为,从此事件的社会影响来看,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税种,个人所得税本来就具有“收入越高、交税越多”的再分配效应,但在普通工薪阶层领着五六千块工资都依法纳税的情形下,处于财富金字塔顶端的明星却巨额偷税漏税,这无疑是对国家分配制度的公然侵蚀,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极大伤害,必然激起社会公愤。
对于高净值人士来说,个人所得税的收缴本来就严重依赖纳税人如实申报。而明星收入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和隐蔽性。当然,现实的困难并不意味着对高收入群体个税缴纳没法监管,关键是需要一整套配套措施,构建起又严又全的法律税务综合体系。
施正文教授建议,大数据时代的来临是现代互联网、云计算和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发展的必然结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方面都将产生深远影响。毋庸置疑,大数据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许多挑战,但同时也为税收征管模式的转型升级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对于税收征管而言,贯穿税收征管全过程的关键因素是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这也是改进和创新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生产力。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大数据来提升税收相关数据采集能力以及数据分析和应用能力,有利于把政府和社会各部门蕴含的大数据优势转化为税收治理优势,进而构建旨在解决税收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以税收征管大数据为基础,通过采集、分析、利用涉税信息,以数据信息比对为核心,人工处理与计算机处理相结合的风险导向型税收征管信息平台。
以大数据为基础的风险导向型税收征管系统,其核心在于“信息”,这也是信息化促进税收征管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全面高效地抓住和利用相关涉税信息是税收管理的关键,有利于破解税收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难题,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税收征收率,是全面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水平的必然选择。
刘剑文教授特别强调,税务机关有义务将此作为重要的案件线索,查明是否存在这一阴阳合同的事实,范冰冰或者扣缴义务人是否涉嫌逃税?甚至,是否属于单纯孤立的个案,还是普遍存在的演艺界的“潜规则”。如果最终证实阴阳合同是虚假的,且崔永元明知是不真实而加以传播,那么崔永元有可能涉嫌诽谤,应当还范冰冰一个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