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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间(2023年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
企帮帮 12612 2023-04-07
2023年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是如何安排的?认定时间是什么?对申报材料要求?企帮帮致力于为创业者提供公司注册、代理记账、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等一站式创业管家服务,接下来就和企帮帮一起了解下2023年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事项吧!
根据《天津市高企认定办关于发布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23年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行常态化受理,分两个批次评审,截止日期分别为7月31日和9月30日。
根据通知,2023年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范围包括重新认定企业和新认定企业。其中,重新认定企业为2020年认定、2023年应重新认定的高企(证书编号以GR2020开头);新认定企业应为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根据通知,申报2023年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企业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要求组织申报材料。企业所有申报材料应保证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核实提供虚假材料的,自动丧失申报资格,并纳入诚信黑名单。
1.滨海新区以外申报企业:市高企认定办2023年度采取电子化评审,认定前不再受理企业纸质材料。
系统申报要求:企业在“科学技术部政府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进行注册,登录高企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务必保证材料完整、准确、清晰。
纸件材料要求:通过认定的企业(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为准)将系统中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参考格式见附件2,书脊位置注明新认定/重新认定、企业名称、所属领域、所属区,于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1本纸质高企申报材料至所在区科技局,各区科技局汇总后提交至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2.滨海新区内企业:按经开区、保税区、高新区、其他区域进行划分,分别由所属地区级科技局进行受理,具体申报要求以滨海新区高企认定工作安排通知为准。
3.企业可以选择告知承诺方式或非告知承诺方式申请。
申请方式一:告知承诺方式
企业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参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文件执行(适用证明事项包括“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登录系统选择告知承诺制,打印系统生成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管理系统,认定后,随企业申报材料提交《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原件,不再提供适用证明事项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方式二:非告知承诺方式
企业选择非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要求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企帮帮提示:2023年须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涉及更名的,应先完成更名程序后再进行重新认定。
高企有效期内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的企业,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所在区科技局和市认定机构报备,按照《认定办法》规定执行。报备实行常态化受理,分三批次办理,申报材料截止日期分别为5月15日(若企业参加本年度重新认定,建议在本批次提交)、8月31日、11月30日。
1.简单更名
(1)《高新技术企业简单更名信用承诺书》;
(2)《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
(3)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4)企业更名前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2.重大变化(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
除提供上述简单更名所需的相关材料外(提交材料(2)—(5)),其他同认定提交材料。
外省市已认定的、证书在有效期内的高企整体迁入天津市的,采取常态化受理,分批次办理,由企业向所在区科技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企业迁入前、迁入后营业执照;
(3)企业简介(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及搬迁情况说明);
(4)企业原所在地清税证明;
(5)企业迁入前一年度的纳税申报表及年度审计报告。
各区科技局对整体迁入我市高企情况进行核实并向市高企认定办提交关于企业迁入高企资格继续有效的申请,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对部分搬迁的高企及时汇总,并会同企业材料(提交材料(1)—(3))报送至市高企认定机构。地址:成都道116号2楼201室,电话:022-58832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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